星相映 | 天降油漆,新买宝马被泼!维修费16万,肇事方仅愿赔3千余元

作者:南都记者 王靖豪 来源:星辰律师 时间:2020-10-30

编者按:

近日珠海市民桓先生驾驶宝马牌私家车在行经珠海金鸡路一处施工路段时,被从天而降的油漆洒满车身。4S店的总维修报价约16万元,施工方仅表示愿赔偿3700元,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恒先生前后奔波近两个月无果。南方都市报对该维权事件进行了新闻报道。本所林其山律师接受南都记者王靖豪采访时对争议如果付诸诉讼解决进行了释法析理,并对同类侵权事件发生时受害人如何应对和维权提出了四点建议。律所公众号现对南方都市报相关新闻报道予以转载。

近年来,随着城市路网的不断更新、完善,市民出行越来越便利,但是,也出现了施工方与社会车辆的冲突和摩擦。此前,南都记者就目睹过,在广东珠海南屏一十字路口,一台施工机械忽然失控,朝着一辆正在等待红绿灯的SUV喷出泥浆,持续长达一分钟,整车被泥浆包裹。

记者获悉,2020年,仅珠海公路部门推进的道路项目就达60余个,在珠海的主干道,不乏道路施工与车辆通行并行的情况,尽管部分项目做了围蔽,但社会车辆遭剐蹭、迸溅等冲突仍时有发生。

近日,珠海市民桓先生就遇到一起纠纷,自己的宝马牌私家车在行经珠海金鸡路一处施工路段时,被从天而降的油漆洒满车身,总维修费约16万元,施工方仅愿赔3700元,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前后奔波近两个月,无奈之下找到记者寻求帮助。

究竟事情经过如何?行车途中如果遇到此类事情,市民该如何维护好个人权益?施工方又该通过什么方法规避这类事件的发生?城市道路建设,该如何降低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南都记者进行了深入了解。

图|桓先生的私家车

宝马车车主:行驶途中被泼油漆,总维修费超过16万

据桓先生回忆,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16日下午3时许,“我当时正开车回家,行驶到金鸡路的大桥下面,车也比较多,所以在排队,忽然头顶上就泼下来一些油漆,直接洒在我的车上。”起初,桓先生以为可以洗掉,就没有去找施工方,直接将车开走,“到了车行发现,这些油漆洗不掉,抛光、打蜡都不管用。”

图|桓先生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受访者提供

桓先生就回到了施工现场,希望和对方沟通解决。“我先联系到承包工地油漆项目的李老板,他在电话里说,让我去小型的修理厂处理,我没有同意。”桓先生表示,这辆宝马车是去年3月买的,还是一辆新车,自己认为还是应该去4S店维修。

8月17日,桓先生又去找了该工地的施工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水电三局”),和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朱经理进行了沟通。桓先生介绍,朱经理表示愿意帮他协商解决,但迄今无果。

图|施工单位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方一开始说,只愿意赔偿3700元,我初步问了4S店,总维修费大概10万元以上,保险公司那边也说,由于没有第三方和我发生碰撞,不属于交通事故,以环境污染的名义拒绝了赔偿。”

记者实地查看了桓先生的车发现,小车整体被密密麻麻的白色斑点覆盖,包括车灯、把手、挡风玻璃等,桓先生介绍,这就是被泼洒的油漆。

图|宝马的车身

桓先生给记者出示了4S店提供的维修报价单,包括车灯、雨刮等数十个配件,都需要更换,总维修费已超过16万元。桓先生表示,自己只希望施工单位能出面解决,把自己的车修好,对于此次遭遇和维权困境,桓先生表示十分无奈。

图|桓先生给记者出示的4S店提供的维修报价单

广东水电三局:建议走法律途径,判多少就给多少

桓先生在维权过程中,究竟遇到了哪些阻碍?为何施工方仅愿赔偿3700元?随后,记者从珠海交通集团的官网查询到,该施工项目名为“珠海市金琴快线工程(造贝立交-珠海大道)”,施工方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图|珠海交通集团官网消息

针对桓先生提出的诉求和疑问,记者联系了广东水电三局负责该项目的莫经理。他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拒绝沟通和赔偿,只是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莫经理告诉记者,这类事件已经处理过很多单了,“但是没有一次像这次这么夸张,一开口就是大几万。以前出现这种事情,就是赔偿几千块钱,当天就解决了,这次是大几万,甚至是4S店说的十几万,后来还谈到过赔偿误工费的问题,没有这么夸张过。”

莫经理表示,在与桓先生协商的过程中,他在赔偿金额方面前后说法不一。“最初谈的时候,就是说车辆喷漆,现在又谈到要更换车灯、玻璃之类的,要十几万。而且当时他出了问题之后,不是第一时间找我们,而是开出去再开回来。”“现在的赔偿金额也比较大,并不是几千块钱的差额。”

面对当前的争议,双方将如何解决?莫经理表示:“当时双方都去过派出所协商,只是在赔偿金额方面达不成一致。办案民警也说了,无法协商可以选择走司法途径。法院判下来是多少我们就给多少。但如果桓先生愿意谈,我们也欢迎继续沟通。”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赔偿金额,桓先生表示,可以找一家第三方鉴定机构为小车定损,对此,莫经理表示,如果是走鉴定程序,还不如直接走司法途径。

对此,桓先生表示,法律途径周期较长,涉及请律师等费用,“施工单位应该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

同时,桓先生表示,施工方在处理该事上并不积极,从未主动联系过他,此前几次沟通均是他主动联系施工方进行协商。截至发稿,双方仍未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

专家观点:在这起事件中监管部门权力缺位

记者来到事发地点,根据桓先生的介绍,事发地点位于造贝工人村与金鸡路交叉路口一座施工中的大桥,该位置是珠海主城区与中山坦洲镇的衔接点,每日车流量大,许多住在坦洲的市民,需要从这里进出珠海。

据桓先生介绍,事发当天道路较为拥堵,自己开了半个小时才通过这里,现场没有设置施工标示和围蔽、隔挡,大桥在喷漆作业的时候,也没有任何兜网设施,只在道路中间放了两个雪糕筒,当做两条车道的分割线。

图|事发路段系图中红色圆圈旁

当城市道路施工时,受制于位置条件,不能完全的围蔽,许多道路仍要承担社会车辆通行的功能,究竟如何减少和避免,施工单位与社会车辆的矛盾和摩擦呢?譬如此案,车主与施工方之间,观点不一,给车主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和维权困难的情况。

面对城市道路施工所出现的此类纠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与传播学院副院长王磊认为,这是一个暂时的矛盾,是日益增长的道路资源需求与现实出行需求的矛盾,王磊指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来解决。

同时,王磊表示,这起民事纠纷背后折射出来的社会现象值得思考。“像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是否尽到提醒义务、设有警示标志?同时,面对一些施工的项目,是否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减少在车流高峰时作业,避免对社会车辆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些都是施工单位需要尽到的责任。”

此外,王磊还表示:“当一个地方要进行市政建设时,作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或提醒施工单位采用封路或半隔离的措施,为社会车辆通行提供保障,避免发生这类民事纠纷,这起事件中也反映出了监管部门的权力缺位。”

王磊认为,为避免未来出现更多这样的事故,监管部门应积极行使职权,避免权力缺位现象发生。

律师说法:

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车主可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

针对这起纠纷,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其山认为,如果采取诉讼途径,法院会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进行判断。事实方面从沟通的过程来看,施工单位确认了桓先生车辆的损害是由工地油漆造成,属于对事实的自认,在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的前提下,本案的焦点问题便是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林其山表示,从工地洒油漆行为的违法性(工地洒油漆对车辆造成损失不属于合法行为),损害事实(工地撒油漆的行为对车辆造成了损伤,致使车主桓先生为了恢复车辆原状需要支付费用),因果关系(工地洒油漆的行为是前因,车辆受损是后果),主观过错(工地洒油漆本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但工地处于桥面,施工方是可以预见如不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和注意义务将对桥底行驶的车辆造成了损伤,从施工方的介绍来看,可以知道此类事件并非偶发突发,对于施工方而言可以充分预见,因此可以判断施工方存在主观过错),可以判断工地洒油漆对桓先生车辆造成损失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施工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林其山认为,要结合车主桓先生是否存在过错综合判断。本案中,车主桓先生在公共道路上正常行驶车辆,遇到施工方油漆导致的车辆损害,超出了其合理预见的范围,其行为本身亦无过错。在上述事实确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车辆损失的全部责任。

林其山表示,对于赔偿金额,可以在诉讼中选择第三方鉴定机构确定。他建议,在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桓先生可前往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维护财产权益。

律师建议: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通过拍照记录案发过程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在此类事件中,如果市民的财产或人身受损,该如何维权呢?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其山给出四点建议: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拍照、摄影等技术手段记录案发过程;确定损害范围——尽量在案发时联系专业机构确定损失,车损可以通过保险机构、人身损害可以通过医院,并保留好相关凭证;锁定和联系责任方——通过与责任方的沟通对事实过程进行还原,减少后期双方争议扩大;及时止损,避免扩大不必要的损失。

视频采访链接: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01028375080.html?layer=2&share=chat&isndappinstalled=0&wxuid=ogVRcdOztBLN8aMXg7Poq6jKptnk&wxsalt=f3b54f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Cjmi-3LoimrlHS7f1oe3g

统筹|南都记者 王靖豪

采写|见习记者 洪晓可 南都记者 王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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