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围绕合同中的货物验收条款,通过真实案例带大家深入了解检验期限、检验方式、验收标准中暗藏的风险,助力公司在合同谈判与履行过程中提前识别风险、有效规避损失。
一、检验期限缺失:卖方回款滞缓与风险加码的双重困境验收期限是买方完成检验并通知结果的核心时限,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卖方将直接陷入“货已交、款难收、风险难转移”的被动局面。
典型案例
#2018年1月,A公司(卖方)与B公司(买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采购100万元货物,“验收合格后付90%货款,质保期2年届满后付剩余10%”。A公司依约于2018年2月交货,但B公司以“未完成验收”为由,直至2020年3月仍不付款。A公司起诉后,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认定:双方未约定检验期,买方自收货之日起2年内未提质量异议,视为货物合格,2020年2月付款条件已成就,判决B公司支付90%货款。
该案中,A公司因无检验期约定,不仅90%货款延迟2年收回,剩余10%质保金还需再等2年,资金占用成本与经营风险大幅增加。
常见模糊约定
#“验收合格后付款”(未明确验收时限)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算”(无验收期则质保期起算不明)
“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买方拖延验收则卖方长期承担货物毁损风险)
避坑指南
#✅明确检验期限:约定“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以书面形式(邮件/函件)通知卖方结果”,避免“无限期等待验收”。
✅约定逾期视为合格:增加“买方逾期未验收或未通知验收结果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自动成就”,为卖方回款提供兜底保障。
✅关联风险转移节点:明确“验收合格/逾期视为合格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买方”,避免长期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律师提示:未约定检验期限,并不当然导致需满两年货物才视为验收合格。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检验期限,但为避免争议,律师仍建议各位读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检验期限,以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
二、检验方式与后果模糊:买方维权无据与损失自负的被动局面检验方式(如何验)、检验主体(谁来验)、不合格后果(费用谁担、怎么补救)是买方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若约定模糊,出现质量问题时将陷入“举证难、索赔难”的困境。
典型案例
#A公司(买方)向B公司(卖方)采购塑料筐,合同仅约定“收货后10日内检验,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未明确检验程序、主体及不合格后果。A公司收货后发现部分塑料筐边缘有尖端(易刮伤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检验并主张退货,却被B公司以“未共同检验、检验结果无效”拒绝。同时,A公司垫付的检验费、货物仓储费、拟产生的退货运费,因合同无约定,需自行承担,损失进一步扩大。
常见问题
#只约定“检验期限”,未说明是“抽样检验”还是“全面检验”、抽样比例多少;
未明确检验主体(买方单方验、双方共同验、第三方验);
未约定“不合格时的费用承担”(检验费、仓储费、运费)及“补救措施”(换货、退货、赔偿)。
避坑指南
#✅明确检验方法:约定“采用抽样检验,抽样比例为【5%】,合格率低于【90%】视为整体不合格;外观检验需核对包装完整性、产品标签清晰度、材质无异味等”,避免检验标准“因人而异”。
✅锁定检验主体:明确“由买卖双方共同到场检验;若双方对结果有争议,一方可委托【XX领域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最终依据”,确保检验结果合法有效。
✅细化不合格后果:约定“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仓储费、退货运费均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5日】内更换合格货物,逾期更换的,按日支付合同总额【X%】的违约金”,明确损失承担与补救责任。
三、验收标准模糊:买卖双方质量争议的根源验收标准是判断货物“是否合格”的核心依据,若仅约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模糊表述,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将因“合格与否”各执一词,争议难以解决。
典型案例
#C公司(买方)向D公司(卖方)采购电子元件,合同仅约定“质量符合行业标准”,未明确具体参数(如耐高温温度、使用寿命)。D公司交货后,C公司在生产中发现元件在80℃环境下易故障,主张质量不合格;但D公司称“行业标准仅要求耐高温60℃,产品符合要求”。因无明确标准,双方争议持续多月,而C公司生产线停滞,产生巨额损失。
常见模糊约定
#“质量合格”“具备正常使用性能”(无具体判断依据)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未列明具体标准编号及关键参数)
“按样品质量交货”(未留存样品或未明确样品检验指标)
避坑指南
#✅细化标准内容:约定“货物需符合《XX行业标准》(编号:XXXX-XXXX),同时满足以下个性化要求:1.耐高温≥80℃;2.外观无划痕、无变形;3.附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明”,将“模糊标准”转化为“可验证指标”。
✅附具标准文件:将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文本、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表、样品照片(注明“验收基准样品”)作为合同附件,确保检验时有据可查。
✅区分阶段标准:对复杂货物(如设备、定制产品),约定“到货检验(外观、数量)—安装调试检验(性能、运行)—试运行检验(稳定性)”分阶段标准,避免“一次性验收”遗漏问题。
四、验收条款完善口诀与实务应用记忆口诀:“卖方定时定责,买方定标定法”
具体释义:
卖方权益保障(定时定责)“定时”:明确检验期限+逾期视为合格,避免回款无限期拖延;
“定责”:约定风险转移节点(验收后转移),减少长期担责风险。
买方权益保障(定标定法)“定标”:细化验收标准(国标+个性化要求)+附标准文件,避免质量争议;
“定法”:确定检验方法(抽样/全面)、检验主体(双方/第三方)+不合格后果,确保维权有依据。
五、律师团队专业提示验收条款直接关联“质量认定、款项支付、风险承担”三大核心权益,起草时需重点审查:
✔检验期限是否明确,是否有“逾期视为合格”兜底;✔验收标准是否具体(含标准编号、关键参数),是否附相关文件;✔检验方式、主体是否清晰,不合格后的费用承担及补救措施是否明确。
对特殊货物(如特种设备、医疗设备、定制产品),建议结合货物特性设计“分阶段验收”“第三方强制检验”条款;若需定制个性化验收条款模板或开展合同合规审查,可联系本文律师团队获取专项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