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 微信口头委托理财“暴雷”,投资者如何依据“亏损包赔”承诺挽回损失?——兼论事实委托关系的认定与保底条款的效力

作者:吴新龙 来源:星辰律师 时间:2026-05-15
  一起通过微信沟通向外国网站投资“伦敦金”的纠纷案,在既无书面合同,对方又百般抵赖的情况下,我方围绕“事实委托合同关系”完成闭环举证,有效推翻“亏损包赔”的无效性质,最终法院判决理财公司向投资者赔偿80%的亏损及相应利息,折合人民币约31万元。
 
  为何本案的理财承诺能得到法院支持?本文将深度解析本案前因后果和代理方案。
 
  一、案情回顾:指尖上的信任遭遇“伦敦金”陷阱
 
  2023年,本案当事人李某经一位“介绍人”推荐,在微信上结识了某理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在朋友圈及聊天中频繁展示其团队操作“伦敦金”的盈利截图,并作出了一个极具诱惑力的关键承诺:“超过20%的亏损由我们承担。”
 
  基于对“专业团队”和“亏损包赔”承诺的信任,李某未与对方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便将自己的多个交易账户、密码交付给王某操作。然而,市场瞬息万变,所谓的专业操作并未带来预期收益,反而导致李某多个账户累计亏损超过5万多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8万元)。当李某试图联系王某及公司索赔时,对方却以“投资有风险”为由拒绝沟通,甚至拉黑了当事人。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①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委托理财关系?②“亏损包赔”的承诺是否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无效?
 
  1.铁证如山:微信记录如何构筑“事实委托合同关系”
 
  我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主张双方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合同,我方为此举证双方当时沟通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从而让法院认定我方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地展现了“介绍人引荐——理财顾问承诺操盘及保底——李某交付账号密码——顾问实际操作并讨论盈亏——亏损后催讨无果”的全过程。
 
  典型案例索引:这一认定思路与上海金融法院在(2023)沪74民终420号彭迪蒙与脱颖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的裁判逻辑高度一致。在该案中,上海金融法院指出,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投资协议》,但微信聊天记录中受托人作出的“承诺保本”等意思表示,足以证明双方就委托理财达成合意,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
 
  2.“亏损包赔”承诺的效力之争:为何本案中合法有效?
 
  这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近年来,由于市场波动,大量“保底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例如上海金融法院在(2023)沪74民终420号中法院认为保底约定违反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认为当属无效。
 
  本案基于“主体”与“承诺性质”与其他类案的区别,推翻“亏损包赔”的无效性质。
 
  首先,受托人身份的特殊性。本案中的受托人并非个人“股神”,而是某理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微信聊天中作出的承诺,被法院认定为职务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承诺内容的合法性。法院认为,王某代表公司作出“超过20%的亏损由我们承担”的承诺,并非对整个投资本息的刚性兑付,而是在扣除20%风险后的有限担保责任。这种约定并未完全免除投资者的全部风险(投资者仍需承担前20%的亏损),不属于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条款,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认定该承诺合法有效,对理财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3.责任比例的划分:为何是80%而非全赔?
 
  尽管认定了“亏损包赔”承诺有效,但法院并未判决被告承担100%的损失。理财公司最终需对超过20%以外的亏损部分(即总亏损5万美元中的80%)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基于《民法典》关于双方过错责任的原则认为:
 
  被告方(理财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明知自身操盘存在高风险,仍作出明确承诺,且在操作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导致巨额亏损,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方(投资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轻信网络宣传,未对受托人资质进行审慎核查,且在交付账户后未及时关注并控制风险,对损失的造成亦存在一定过错
 
  该责任划分的认定与上海金融法院在(2023)沪74民终420号案的判决如出一辙。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受托人未尽勤勉尽责的受托义务,造成投资风险的不可控,是导致投资损失的主要原因。委托人未对受托人资质尽审慎核查义务,且多次追加投资后未及时关注、管控风险,对损失扩大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受托人承担70%损失的责任,委托人自担30%损失。可见,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案件中受托人的过错程度、是否获益等多重因素,在责任比例上进行公平合理的裁量。
 
  三、律师建议:固定证据链是维权之本
 
  本案的胜诉,再次为“指尖上的理财”敲响警钟,同时也为不幸“踩雷”的投资者维权提供有力的取证参考。
 
  1.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就是合同本身。投资者务必完整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切忌删除。本案中,关键的聊天记录被公证保全,成为法庭上击溃对方抵赖的“杀手锏”。完整的聊天记录应当包含:关于收益的承诺、关于风险的承担方式、交付账号密码的过程、按月或按周的利润分配讨论、以及亏损后的追讨对话。
 
  2.关注“账户控制权”的归属。法院认定委托关系成立与否,一个重要指标是谁掌握了账户的实际操作权。投资者应保留受托人修改密码、进行买卖操作的系统截图或日志。
 
  3.谨慎对待“保底条款”。虽然本案的“亏损包赔”得到了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保底承诺都有效。如果受托人是个人且无任何资质,或者承诺的内容是“保本保息”完全免除投资者风险,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最终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投资者不要仅因“保底”而忽略对受托人资质的审查。
 
  四、结语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当风险降临,法律永远是守护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一个投资者的救济,更是对市场中那些试图利用“线上操作”逃避法律责任的受托人的严厉警示:一旦作出承诺,就必须为自己的“言”与“行”负责。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