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初,被告人的姐姐联系到郭小佳律师和唐仙龙律师,称河南省鹤壁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弟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希望两位律师为其弟弟辩护。
经过初步研判,两位律师认为该案存在将销赃所得混淆认定为盗窃数额、定性应为职务侵占、证据审计报告非法等重大问题,故决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立即展开会见和阅卷工作,并向二审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开庭、证人和鉴定人出庭等,另建议家属对本案关键证据非法审计报告依法委托其他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经二审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2024年6月25日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两位律师坚持要求召开庭前会议,提出管辖异议要求改变本案管辖,收集提交证据材料等。庭前会议召开后,重审法院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决定采纳两位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公诉机关亦变更起诉,指控盗窃数额从原审的近470万元降至约31万元。本案重审开庭审理期间,两位律师通过多轮协商与公诉机关达成了3年8个月的量刑协议。

2025年7月4日,重审法院作出并送达判决,认可控辩双方达成的量刑建议,并采纳了两位律师关于扣减违法所得和罚金的辩护意见,违法所得在原审认定的基础上扣减40余万元,同时罚金也由原审的20万元降至5万元。本案中,两位律师结合案件情况、被告人意愿及司法现状,紧扣“当事人利益最佳”原则,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大幅度的减轻处罚结果,恪尽职守,不负重托。



收到重审判决后,被告人及家属均接受判决结果,判决现已生效。同时,被告人家属对两位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了赞扬和感谢并赠予锦旗。在此两位律师也感谢家属一直以来的信任和坚持,这样的妥协结果同样离不开家属在庭外持续依法为被告人奔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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